二人購買假幣并使用 分別獲刑并處罰金
近日,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購買假幣、非法持有、使用假幣案,被告人黃某犯購買假幣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;被告人陳某犯持有、使用假幣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2017年上半年,黃某與陳某結識,后經(jīng)常討論使用假幣的事。2019年2月14日,黃某在網(wǎng)上用1400元購得面值20元的假人民幣450張。經(jīng)過商議,二人決定對假人民幣進行做舊“加工”。
2019年2月28日下午,黃某與陳某二人多次使用面值20元的假幣,在小賣部、南雜店等處,購買價值4元或5元的花生奶等飲料,然后以讓被害人找零的方式,騙取被害人黎某、李某等5人飲料及現(xiàn)金95元。當日15時許,陳某因偷電動車電瓶,被當?shù)厝罕姲l(fā)現(xiàn)后逃走,隨即,黃某被群眾發(fā)現(xiàn)并當場抓獲。公安機關在行李箱內查獲面值20元的假人民幣420張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購買偽造的貨幣并使用,數(shù)額較大,應以購買假幣罪定罪,從重處罰。陳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、使用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持有、使用假幣罪。在持有、使用假幣的共同犯罪中,黃某、陳某均系積極參加者,起了主要作用,均為主犯。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是坦白,可以從輕處罰。陳某當庭認罪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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